经呼和浩特市喜善中学原举行者请求,财政清算,原、新举行者洽谈,校园决策机构赞同并上报我局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》第十二条规则,经我局研讨,给予核准呼和浩特市喜善中学改变举行者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》第四十八条规则,现予以公告:
赞同呼和浩特市喜善中学举行者由“云喜善”改变为“内蒙古奥斯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”和“内蒙古智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”。赞同该校校长由“云喜善”改变为“郭继成”。
主办单位: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:1501000001
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告发电线网上告发:emsp;邮编:010010接诉即办(投诉热线
经呼和浩特市喜善中学原举行者请求,财政清算,原、新举行者洽谈,校园决策机构赞同并上报我局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》第十二条规则,经我局研讨,给予核准呼和浩特市喜善中学改变举行者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》第四十八条规则,现予以公告:
赞同呼和浩特市喜善中学举行者由“云喜善”改变为“内蒙古奥斯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”和“内蒙古智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”。赞同该校校长由“云喜善”改变为“郭继成”。